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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院内比价公告

  • 2025-12-10

项目名称: 天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院内比价公告

招标公司: 天津市儿童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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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符合《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的通知》(津环固〔2024〕45号)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1医疗废物。

(四)供应商须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运输医疗废物。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响应材料的编制

(一)同类项目运营经验

供应商应提供自2024年10月14日以后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履约证明。

(二)专业人员从业经验

供应商应提供拟配备熟悉医疗废物运输或处置流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证的岗位要具备从业资格证。

(三)医疗废物运输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废物运输能力证明,证明材料应包含:车辆照片(含车牌号)、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有效医疗废物运输能力证明。

(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证明,证明材料包含:处置设备照片、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处置能力规模。

(五)医疗废物综合服务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医疗废物运输方案、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监督反馈机制、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等。

(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临时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解决途径、处理方式等。

(七)安全作业保障能力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作业保障措施,至少包含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现场安全保障、运输安全措施等内容。

(八)供应商响应材料纸质文件应装订成册,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声明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须加盖法人章,材料内容应包含封面、目录、页码、佐证材料,材料顺序如下:

(1)声明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资质(按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顺序编制,格式自拟)

(3)服务方案(按本公告“三、响应材料”顺序编制,格式自拟)

响应材料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递交时应密封良好,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项目金额:单价:2.5元/床.日,按实际床位使用量结算。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比价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天津市儿童医院龙岩院区(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八、联系方式:

报名信息及供应商资质(三证)请发送邮箱:setyyzwk@

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相关问题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杨老师

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00

附件:声明表(格式)

附件(1)

天津市儿童医院总务科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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