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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 2025-12-13

项目名称: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船舶租赁生境提升工程通航影响补救工程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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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 ,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栖息地恢复工程、生境提升工程和通航影响补救工程三部分。栖息地恢复工程 : 生态修复面积 14.29km ² ,降洲疏浚工程量 4998.65 万 m3 ,降洲修复面积 12.68km ² ,保留 3 处洲滩面积 1.6lkm ² ; 生境提升工程 : 构建蜂窝湿地 0.29km ² ,降洲区植被带 10.5km ² ,生态便道 2657m 和观鸟台 5 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侵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 1.61km ² ;通航影响补救工程 : 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 1 座,对下游南北两支 2 处河床进行护底,总长 600m 。

2.2招标范围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吸砂船第十一期船舶租赁 招标分为 1 个包件 ,租赁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租赁数量

1

吸砂船船舶

租赁数量 1 艘,船型为钻探式或射流式吸砂工程船,具有砂卵分离功能,有筛洗装置,保证疏浚物质量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船舶总功率不低于 800KW 。

艘班

125

注:( 1 )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施工作业开支、船舶调遣费、船舶检测及维修费用、船员及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利润、增值税、保险费、港口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相关的费用,租金含燃润油,其中柴油可由招标人供应。

( 2 )实际使用中连续工作不满 1 个小时的按 1 小时计 ; 超过 1 小时的累加计算。每满 8 个小时计为 1 个艘班。不足 1 个艘班的按实际工作的小时数 /8 计算。每艘船生产效率应达到 1500.00m3/h ,双方按实际生产量 /(1500.00*8)*100% 计算租赁数量。停工期间不计租金。

( 3 )租赁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机械设备供应。

( 4 )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安排供应船舶所使用的柴油,若由招标人供应柴油,则根据投标人实际使用量乘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不含税价格计算柴油供应金额,税率按租船合同税率执行,在每期结算及租金支付时扣除。柴油实际使用量按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管理人员现场签收数量结算,签收数量为升时,结算数量按 1 升 =0.83kg 计算。

( 5 )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提供近年同类型设备租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如为租赁船舶,提供租赁证明文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AIS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检验证明复印件,船舶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根据船舶最低配员证书中规定人数提供)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 )、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 / )、纳税信用等级 C 级以上截图、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 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

( 4 )体系认证要求:应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 ( 对应 ) 供应产品或品类。

( 5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 / 软件 / 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 / 软件 / 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出口管制合规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 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1 )□不要求递交

( 2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

保证金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交建云商 - 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_/ 。

10.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招标人支付进度结算金额的 70% 。待合同履行完毕,付款至进度结算金额的 85% ,剩余租金待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经招标人审计通过后再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 1 )□不要求递交

( 2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

保证金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交建云商 - 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_/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 )发送,发送后 10 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 4006765885 中标服务费请按 7 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 )在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 100 元;

( 2 )在 2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 500 元;

( 3 )在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 1000 元;

( 4 )在 3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 3000 元;

( 5 )在 1 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 5000 元。

12.2支付流程

( 1 )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 )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 - 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 )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 )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 - 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无 。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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