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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3199平方米房屋(场院)

  • 2025-12-19

项目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3199平方米房屋(场院)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4241

采购标的物: 房屋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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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3199平方米房屋(场院)

项目编号:GR2025TJ1004241 挂牌开始时间:2025-12-19 挂牌结束时间:2025-12-25

挂牌价: 752.136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50.4272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5年,第一、二年145.2万元/年,第三年涨幅6%,第三年至第五年153.912万元/年。(所列租金依照挂牌底价计算,如果此项目进入竞价环节,以最终竞价成交的租金价格按第三年增长2%的比例调整第三至五年租金)。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每月交纳一次,付款方式采取支票或电汇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交纳风险抵押金(按首年2个月租金计算)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

面积: 3199㎡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58922160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3199平方米房屋(场院)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3199平方米房屋(场院)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长江道23号

面积

3199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房权证南开字第0405060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银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开区长江道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442Y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752.136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50.427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5年,第一、二年145.2万元/年,第三年涨幅6%,第三年至第五年153.912万元/年。(所列租金依照挂牌底价计算,如果此项目进入竞价环节,以最终竞价成交的租金价格按第三年增长2%的比例调整第三至五年租金)。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每月交纳一次,付款方式采取支票或电汇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交纳风险抵押金(按首年2个月租金计算)及消防安全保证金(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

支付方式 月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一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项目在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尽职调查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2)意向承租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承租申请时需要提交出租方开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签订《房屋(场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1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资格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此次摘牌不允许个人(自然人)名义参与,不接受联合受让。2、限制经营洗浴、娱乐、养老、殡葬、化工危险品等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态。可招租业态为小企业孵化器、办公、商业经营等。

其他披露内容

1、 该宗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摘牌前已充分知晓,租赁合同签订后,如因此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行政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相关赔偿及补偿。2、租赁期届满,若出租方拟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时,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配合出租方履行评估和公开招租程序,在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履行评估和公开招租程序后,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优先承租。如承租方有意向继续承租该租赁物时,应提前 60 日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并在租赁期届满前,向出租方交清全部应付的租金、水电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意向承租方应到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咨询本次出租范围涉及地块是否存在整理收储、收购等计划。鉴于招租方案制定后存在规划和收储计划的可能性,为降低租赁经营风险,须在签订的《房屋(场院)租赁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因出租方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出租方出租的租赁物进行调整且另有用途的或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出租方需以书面(公告)形式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退还已收取尚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外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及损失,届时若承租方存在欠缴租金的情况,承租方应依《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结清欠缴租金及依约支付逾期违约金及相关费用。4、承租方不能将承租的房屋(场院)转借或整体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承租方擅自转借或整体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第三人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装修或拆改房屋、增加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的,应预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但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上述工程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及维修责任,出租方可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拆改房屋的,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非法堆放危化品和有损房屋结构安全的物品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确保其所承租的房屋(场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造成租赁房屋(场院)或相邻其他房屋损失的,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7、出租方不负责对该房屋(场院)进行维修,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房屋(场院)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院)主体结构、屋顶防水、内外墙面维修、地面维修、地下管网、隐蔽工程、承租房屋(场院)范围内全部水、电、气、暖及管网的维修,合同期内承租方新增设施、设备维修等。出租方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怠于履行维修维护责任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出租方书面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导致出租方遭受索赔或行政处罚的,由此产生的索赔金额和罚款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承租方房屋(场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进行整改的,承租方负责整改并支付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8、在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此次摘牌无效,掉牌后重新履行挂牌程序。9、承租人如需清理原租赁户或占用户,须自行承担清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争议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的执行不受清理原租赁户影响,清理行为与出租方无关。承租人可自行向原租赁户索取清理期间产生的占用使用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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