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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房产

  • 2025-12-19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4246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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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4246 挂牌开始时间:2025-12-19 挂牌结束时间:2025-12-25

挂牌价: 13.91 万元

租期:1年 年平均租金:13.91万元 保证金:4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年,租金底价13.91万元/年,租金总额底价共13.91万元。

面积: 272.2㎡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5892213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58922136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501室

面积

272.2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36265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3.91

租赁期限

1年

年平均租金

13.91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期共1年,租金底价13.91万元/年,租金总额底价共13.91万元。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4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二、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三、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4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三、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支付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四、最终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30000元人民币(无息)作为合同期内的租赁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如最终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标的,应在撤场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出租方经营损失,租赁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 失)。最终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暖气费(如提前退租暖气费不退),全年暖气费11541.28元(建筑面积272.2㎡* 1.06(公摊系数)*40元/㎡/每个采暖季)。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 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出具的公示报告,自然人报名提供征信报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 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郭丽,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电力改造等,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 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负担,并将施工图纸及许可文件报出租方留存。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商定提前解约时,最终承租方不得拆走上述设备设施,并应保证上述设备设施的完整功能。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不得开办教培教室。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3.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 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使用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备因最终承租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物业有关的除外),承担维修费用。 如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最终承租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最终承租方应予以协助。最终承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5.最终承租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 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最终承租方为满足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房屋本体、 水、电、管线、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改造、保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及图纸、消防验收报告等相关材 料须交予出租方存档备案。若标的租赁期间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影响使用或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责任。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第一年至第二年的租金内。八、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仅拥有标的房产的经营权,权属不属于出租方。最终承租方取 得承租资格后,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 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租赁合同转移交接工作。 2.本标的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不得用于居住、经营、开办教培教室,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不得张贴窗贴字、悬挂广告牌、设置LED广告。 3.租金及供暖费由出租方收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制冷费等)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大厦属集中供暖,不得报停(供暖费收取标准随国家收费标准浮动)。本标的物业费、水费、电费、制冷费由大厦物业公司收取。最终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且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大厦物业公司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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