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子牙河桥头区政府B座楼部分房地产及室内附属设备
- 2025-12-31
项目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子牙河桥头区政府B座楼部分房地产及室内附属设备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4403
招标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子牙河桥头区政府B座楼部分房地产及室内附属设备
GR2025TJ1004403
挂牌价: 437.201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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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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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子牙河桥头区政府B座楼部分房地产及室内附属设备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红桥区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省财政厅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2-15
评估值(万元) 437.2013 账面价值(万元) 1.430601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出租、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3、本项目证载权利人为安徽省驻天津办事处,目前该单位已撤销,后续房地产变更、过户相关事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子牙河桥头区政府B座楼1-2层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红字第03064号
计租面积(m²) 664.36 设计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m²) 875.3 设计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楼层 1-2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东至勤俭道;南至平津道;西至红桥区人民政府;北至育苗路。
周边配套 周边交通便利,紧邻中环线洪湖里公交站,公交37路 ; 37路[区间] ; 47路 ; 47路[西半环区间] ; 48路 ; 48路[西半环区间] ; 628路 ; 657路 ; 676路[北线] ; 700路 ; 700路[高峰] ; 700路[节假日] ; 800路 ; 860路 ; 879路 ; 907路 ; 911路 ; 952路 ; 961路 ; 962路在此经停。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办公用品
标的描述 部分办公家具、打印机、电脑、复印件、热水器、空调等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艾勇 成立日期 2023-04-20
注册资本 2,40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2340000MB11182977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宣传、推介安徽,加强与驻地及周边地区知名企业、科院院所、高等院校等联系,组织开展“双招双引”,协助我省在京人才工作站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报送重要项目、科技、人才和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和周边地区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皖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联络。负责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重要会展服务工作;联系省内各市在所在区域联络机构,协助加强对我省驻地商协会指导和服务,引导组织徽商回皖投资兴业;协助做好省内有关人员到京上访等信访维稳工作,配合驻地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领导安徽驻京单位党委,协助做好安徽在京流动党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查看完整信息6299X
批准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4-03-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党组关于原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政机组字[2024]2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看样确认函》。(看房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室内附属设备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和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及评估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131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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