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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效剂招标

  • 2026-01-02

项目名称: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效剂招标

项目编号: 12700000-ZB-2026-0002

招标公司: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增效剂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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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公告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效剂招标

发布时间:2026-01-02 12:20:42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

┃ 招标 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12700000-ZB-2026-0002

标书号: 0001-2026

采购单位: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08 18: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1-13 10:3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1-13 10:00:00

开标时间: 2026-01-13 10:30:00

采购类别: 辅助材料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提供12个月内(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的视为投标无效。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的,除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采购参与资格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缴税记录不连续、存在欠缴税款情况,或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严重不符、存在欠缴社保费用情形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评审或采购流程。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12700000-ZB-2026-000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2700000-ZB-2026-000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1-10-A1600-1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增效剂^WY-1 助剂及添加剂 2000.000 TO 电汇、承兑、供应链票据 振兴环保

收货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双街镇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双街镇创富路5号

┃ 详情描述

一、标的物:增效剂

二、质量要求:1、增效剂氯离子≤0.20%。2、增效剂碱含量≤2.0%.3、添加增效剂后与空白相比,水泥3d强度提高≥3.0MPa,28d强度提高≥3.0MPa。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投标人之间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允许同时报名参与同一项业务。

3、投标人的供应能力满足需方使用要求,所用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应当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和评标结果。

9、如是联合体报价,出具双方合作证明,并提供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10、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11、投标人资质审核通过后将实验样品(粉体样品0.5公斤)邮寄或送达我公司,进行小磨试验和物理化学分析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质量评分依据,递交样品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8:00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12、增效剂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1 3 、 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与投标所送样品一致,投标时所送样品将封存作为仲裁依据。如所供货物与投标期间送样质量不一致,达不到约定的使用效果,招标人不予结算及付款。

四、报价要求

按以下要求在平台进行报价。

1、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01-10-A1600-1;

行号: 301100000082。

2、本次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叁万元整;

3、报价前必须上传保证金缴纳单据,审核通过后方可报价;

4、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时间和要求予以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要求保证发标方生产使用和合理库存,不能出现断供情况。如签订合同后投标方无法满足发标方供货量的,发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标方降低需求量,按发标方要求执行。合同履行完毕有未清安全扣款的,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完成本批次供货需求且没有未清安全扣款的,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投标无效说明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若有恶意串通、防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投标方需提供企业近两年内2项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验收报告等),未提供的投标报价无效。

5、报名审核时,投标人需提供12个月内(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的视为投标无效。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的,除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采购参与资格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缴税记录不连续、存在欠缴税款情况,或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严重不符、存在欠缴社保费用情形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评审或采购流程。

6、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发标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发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 联系人

史舜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zhxr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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