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房产
- 2026-01-29
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6TJ1000267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267 挂牌开始时间:2026-01-29 挂牌结束时间:2026-02-11
挂牌价: 5,399.63 万元
租期:174月 年平均租金:372.388276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价格说明: 租金底价:首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计租期为14.5年。租金分为基础租金和营业额分成租金,公告内容中显示的“挂牌价”仅为基础租金。租期内租金构成:(1)基础租金底价:租期内首年包含6个月免租期,租期首年租金底价为175万元;第2-3年,350万元/年;第4-6年,360.5万元/年;第7-9年,371.32万元/年;第10-12年,382.46万元/年;第13-15年,393.93万元/年。(2)营业额分成租金:自合同期第4年起,收取营业额分成租金,底价为不低于酒店所有经营项目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增值税后)的2%。
面积: 28638.97㎡
位置: 天津河西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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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西区解放南路308-314号(双号),温州道11-15号(单号),琼州道40-46号(双号)
面积
28638.9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可注册办公, 电梯房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查看完整信息号 免租期限 6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海河风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399.63
租赁期限
174月
年平均租金
372.38827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金底价:首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计租期为14.5年。租金分为基础租金和营业额分成租金,公告内容中显示的“挂牌价”仅为基础租金。租期内租金构成:(1)基础租金底价:租期内首年包含6个月免租期,租期首年租金底价为175万元;第2-3年,350万元/年;第4-6年,360.5万元/年;第7-9年,371.32万元/年;第10-12年,382.46万元/年;第13-15年,393.93万元/年。(2)营业额分成租金:自合同期第4年起,收取营业额分成租金,底价为不低于酒店所有经营项目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增值税后)的2%。
支付方式 基础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营业额分成租金根据审计结果按年支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综合评议方式组织择优,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择优活动;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4、遵守项目公告、择优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最终承租方及《房屋租赁合同要点》中要求的合同当事人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该房产出租用途为酒店业态为主(可适量配备餐饮、商品零售、商旅服务、文化娱乐、会展等业态)。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3.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看房,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向其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看房联系人:魏国栋;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已公示并签署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出租方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接受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要点》,其他条款双方可另行商议。6.最终承租方及《房屋租赁合同要点》中要求的合同当事人须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含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要点》内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7.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及最终承租方缴纳《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天津交易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8.水电费、燃气费用按照政府标准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价格随政府政策调整。9.本次房产租赁合同期限: 15年(含免租期6个月,最终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10.交付标准: 此次出租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自行进行现场看房,看房前需与联系人预约,以租赁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详见合同附件《楼宇交付标准》(已公示)。11.出租方同意,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该出租房屋所在地可以设立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最终承租方须继续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支持、保障,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2.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提供担保方,担保方为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承租方股东;如承租方新设法律主体,最终承租方应对合同履行负连带责任。担保方信用良好,不能存在失信、限高等不良信用。(担保方为企业的,需提供担保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担保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13.意向承租方及其担保人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按照已公示的模板出具《信用承诺书》。1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每月提交经营报表,并向出租方授权酒店管理系统查询权限,出租方可随时通过系统查询酒店运营情况。15.自合同期第4个租赁年度起,每个经营年度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如出租方有需要可随时对酒店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承租方应给予配合。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营业执照,并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2.意向承租方近2年内(2024年、2025年)至少1年为盈利状态(需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出租方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发布本项目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本项目使用的酒店品牌为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自有酒店品牌或获得酒店品牌持有人授权,且上述酒店品牌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不低于四星级/高档档次品牌。5.意向承租方应提供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开具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的资信证明,账户现金不少于500万元。(要求同一时点,同一账户)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7.意向承租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可能存在围标、串标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否则所有该等参与承租的意向承租方丧失承租资格。8.承租合同签订中承租方需提供担保方,担保方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担保方信用良好,不能存在失信、限高等不良信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标的为温州道、琼州道、解放南路围合区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8638.97平方米。(二)出租方非产权单位,但具有出租本项目房产的权利,本项目房产所涉及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有效期至2057年9月15日,到期后可正常续期,不对承相方今后经营造成影响。(三)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出租方承诺无抵押、无担保、无被出租方及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四)出租房屋实际交付时,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五)租赁标的具备原始消防验收文件,承租方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工作,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在消防立项时出具相关文件。(六)该租赁标的的水费账户可办理过户,电力账户可变更支付方及开票方备案信息,燃气可签订三方协议,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办理上述各项相关手续。(七)承租方须自行至房产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项目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过户手续。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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