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SJ1A2025-0120-XZ1)
- 2026-02-04
项目名称: 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SJ1A2025-0120-XZ1)
项目编号: SJ1A2025-0120-XZ1
招标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河道新建工程、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 SJ1A2025-0120-XZ1)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 SJ1A2025-0120- XZ1) ,招标人为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院合同收费款 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道工程、闸站工程、桥梁工程等建设内容的现场调研、施工配合及制图等项目辅助劳务工作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河道综合整治与枢纽工程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劳务( SJ1A2025-0120- XZ1)
2. 工程地点:浙江省。
3. 项目概况:网周路西侧叶家坝港河道新建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实施河道治理,治理长度约为560米,新建驳岸890米,其中东岸驳岸长度为523米,西岸驳岸长度为367米;(2)新建一座桥梁,该桥梁为2跨结构,总跨度达42米(包含桥头衔接道路长度75米);(3)新建一座水闸,水闸单孔净宽为25.60米。
4. 最高限价: 34.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5.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
6. 质量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7. 招标范围:负责该项目河道工程、闸站工程、桥梁工程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变更制图及现场施工配合等项目辅助劳务工作。
8. 采购阶段:施工图变更及现场配合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如 分支机构 参与投标, 需总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明确投标权限、责任承担等 。
2. 投标人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投标人 须提供 2025年1月至今 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并加盖公章 。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截止日 前 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 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标阶段 如现场查询的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时,以现场网上查询的内容为准。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须提供 控股关系承诺书和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 。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线上投标、线上开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天津人力社保 CA证书或者在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办理的天津数字证书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 年 2 月 4 日 9 时 00 分 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 下同)为 2026 年 3 月 4 日 9 时 30 分 。
2. 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 )完成投标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视为投标无效。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标时间:同 投标截止时间 。
2.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登录天津阳光采购
平台( )进入开标项目的在线开标大厅签到,等待线上开标。投标人需要在线完成开标全过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阳光采购平台( ) 上发布。
投标人需要持有天津人力社保 CA证书或者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办理的天津数字证书,由于未及时获取CA数字证书导致投标失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自行监督 ,监督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道 30号
联 系 人: 刘工,王工
电子邮件: saiyinggongs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