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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就一批箱梁模板进行招标公告

  • 2026-02-05

项目名称: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就一批箱梁模板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箱梁模板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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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第 4标段)施工项目 (项目 名 称) 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津发改批复(城市)【2021】21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22】72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GL202200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箱梁模板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建设规模:总长约 2.7 公里,主要包括桩号( YK2+497.825 ~ YK5+161.432 )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其它工程等。本标段含特大桥 1 座,为长深高速并行段特大桥,部分互通立交 1 座,为京津塘 / 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大、中桥 6 座,为长深高速段并行段主线桥左右幅长 5,015 米、京津塘 / 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主线桥左右幅共 520 米、京津塘 / 长深高速互通式立交 JA 、 JB 、 CA 、 CB 四座匝道桥共 4,756 米,结合现有资料初步估算标段内砼方量总计 45 万方。

计划工期: 1086 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23 年 01 月 1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 7 年 6 月 3 0 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格书(相应招标物资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 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5包件投标要求: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包件进行投标,但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 1个包件,若同一家单位同时2个包件报价最低,则此单位中标包件1,包件2由其他推荐候选人依名次中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标 者, 请 于 202 6 年 2 月 5 日 9 :00 时至 202 6 年 2 月 10 日 1 0 :00 时 ( 北京 时 间 , 下同 ,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 , 登 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投标报名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 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4.2.2 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 万元(含) -200 万元: 100 元 / 次;

2.2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500 元 / 次;

3.1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1000 元 / 次;

4.3000 万元(含) -1 亿元: 3000 元 / 次;

5.1 亿元(含)以上: 5000 元 / 次;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 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 6 年 3 月 1 日 10 时 0 0 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逾 期 送 达 的投 标文 件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 予 以 拒 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现场签收凭证同项目物资部办理月度结算,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月度对账结算单,同时,甲方将已对账结算的现场签收凭证进行回收。如无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应在结算办理当月 2 0 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6.2 付款条件: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后,甲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 80% , 60 日后支付至 97% ,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最终结算完毕后 180 日后全部结清 。 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合同最终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 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追溯因材料原因造成工程影响的主体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货款的支付方式: 100% 银行汇款,如使用金融工具( 6/12 个月金融工具),在甲乙双方协商后视同现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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