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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约26亩鱼池经营权

  • 2026-02-05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约26亩鱼池经营权

招标公司: 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

采购标的物: 鱼池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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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郭庄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约26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5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方将村池塘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池塘的管理使用。承包方如需对池塘施工,须事先向发包方申报整理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并在发包方监督下施工。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包时池塘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发包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池塘且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池塘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池塘且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池塘。征用方对池塘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池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池塘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5、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池塘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池塘承包年限。6、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池塘承包年限。坑塘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池塘终止合同。7、在合同期内,池塘内的所有设施、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承包方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8、合同期满承包方必须将承包池塘按经营时的现状交付发包方,不许再动,且一并将池塘内的配套设施及建筑拆除,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设施和建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期满后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退还违约金。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临时使用池塘现有台面(如有建筑物自行解决)。10、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11、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承包方承担。12、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期内,池塘四周的新旧沟渠属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15、承包方须在电力设施及相关台面做防护及警示牌,一旦发生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竞价保证金50000元,竞价成功后50000元转为第一年的承包费,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并缴纳承包违约押金30000元。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2027年3月1日前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2028年3月1日前交清第三年的承包费,2029年3月1日前交清第四年的承包费,2030年3月1日前交清第五年的承包费。17、如中途违约、逾期未交下一年承包费,合作社不退还承包违约押金。承包方按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遵守条款后,押金于最后一年转为承包费。1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1367292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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