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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蓟运河苗圃场及场内西侧房屋,院落使用权

  • 2026-02-09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蓟运河苗圃场及场内西侧房屋,院落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26TJ1000406

招标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

采购标的物: 房屋院落使用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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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蓟运河苗圃场及场内西侧房屋、院落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406 挂牌开始时间:2026-02-09 挂牌结束时间:2026-02-13

挂牌价: 175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35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内租金共计175万元。

面积: 407628.7㎡

位置: 天津宁河区

面积说明: 总租赁占地面积611.44亩,约407628.7平方米,房屋及院落占地面积共计12.72亩,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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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蓟运河苗圃场及场内西侧房屋、院落使用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蓟运河苗圃场及场内西侧房屋、院落使用权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宁河区宁河镇鲁庄村西

面积

约 407628.7平方米

面积说明

总租赁占地面积611.44亩,约407628.7平方米,房屋及院落占地面积共计12.72亩,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宁国用(2000)字第0810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宁河兴农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天河牧业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1MABRJUQK6Y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75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3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内租金共计175万元。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同意以本项目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本项目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媛媛,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意向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报名信息表及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5、本项目标的原租赁协议已解除,原租户不配合腾房,提醒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地块情况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价。6、本项目设定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3 个月租金(具体金额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账户,合同终止且无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7、意向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签订相关协议则视为根本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有权因此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8、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9、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10、公开挂牌模式:招租底价为350000元/年;交易方式为多次报价,加价阶梯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11、本项目租赁期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2、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水利电力设施,只以标的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延长标的承包年限13、在合同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14、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标的资产或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15、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应按照规定取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16、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7、在合同期内,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此标的,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应按照规定取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不可移动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9、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安全责任保证书》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21、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2、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23、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2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物目前处于被占用状态,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津03民终3811号及(2025)津03民终385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原租赁协议已于2025年1月24日解除,原租户应向出租方返还标的物。但其至今未腾退。提醒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地块情况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价。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9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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