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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室房产

  • 2026-02-13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室房产

招标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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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室房产

GR2026TJ1000487

挂牌价: 46.1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3-0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室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1-27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压等情况。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室

楼盘名称 延安里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2026)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052857号

计租面积(m²) 38.3 设计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m²) 9640.6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楼层 2 附属设施 水、电、燃气、供暖

位置信息 位于河北路以东、杭州道以南、东江路以西、津塘公路以北区域

周边配套 延安里周边生活配套成熟,步行范围内即可满足日常所需;交通出行临近地铁站9号线,方便通达市区各核心区域;学校资源丰富,小学中学数量多。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亚斌 成立日期 1994-08-09

注册资本 1,602,241.275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630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及国有资产的股权管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基础设施开发;汽车租赁;会展和展览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物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需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房屋销售(不含房地产开发);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劳保用品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33X5

批准单位 天津泰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2-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产发集团关于国资公司37套委属住宅进场交易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3-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现场看房确认书》(格式详见挂牌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地址:滨海新区塘沽延安里1-1-202,联系人:李心怡,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3万元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4.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取得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原路径退回,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5.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剩余交易价款的。7.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8.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9.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房产所在地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3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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