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
- 2026-02-14
项目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
项目编号: GR2026TJ1000492
招标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采购标的物: 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492 挂牌开始时间:2026-02-14 挂牌结束时间:2026-02-27
挂牌价: 250,670.55 万元
租期:25年 年平均租金:10,026.822万元 保证金:50,134.11万元
价格说明: 项目经营期限25年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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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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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经营权
标的类别 其他
详细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50,670.55
租赁期限
25年
年平均租金
10,026.82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项目经营期限25年
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50134.11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审核及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看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如该项目产生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接到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后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5、天津交易集团在收到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6、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已由保证金转为租金的款项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账户。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整体转租。8、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意向承租方需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30000万元人民币;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企业查询系统查询不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记录;承诺在承租期内,发生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司法纠纷、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因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承租资产的使用应符合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本项目为南港工业区能源管线类资产,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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