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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房产

  • 2026-03-03

项目名称: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房产

项目编号: TJSKQYY-2026-ZF-003

采购标的物: 房产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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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547 挂牌开始时间:2026-03-03 挂牌结束时间:2026-03-23

挂牌价: 30.6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6.12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面积: 214.485㎡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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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7、1117、1519室

面积

214.48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津(2017)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245号、第1004246号、第1004247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0.6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6.1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其他: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后确定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证金的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三、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次日起8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五、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全部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仅能作为办公使用。2、年租金价格仅为房产租赁费用。3、承租方若拆改房屋、装修房屋、增加设备,应预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4、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5、该出租标的产权持有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其天津分公司全权负责该标的房产出租事宜。由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开具租赁发票。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7、该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不存在抵押担保。8、本租赁标的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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