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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 2026-03-03

项目名称: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招标公司: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采购标的物: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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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采购单位: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预算金额: 84.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一)项目目标 根据委托项目有关资料,依据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二)服务要求 1、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以下称“质安中心”)受市水务局委托开展市级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报告要经过质安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 2、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工程完工前,提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部分工程、部分标段、设计变更等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审核。提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 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3、造价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4、结算审核工作的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内容格式应按照质安中心的要求执行。 5、所有成果文件的归档需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方式存储,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含软件版本)。 6、负责协调质安中心与被审核单位存在的专业意见分歧,对被审核单位提出的意见或疑问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核对,为质安中心提供优良的咨询服务,并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7、负责到现场核实已完工的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出现少做、漏做、不做的情况,是否存在现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与结算品牌、铭牌不一致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质安中心汇报。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审查工作,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3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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