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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天津)招标公告

  • 2026-03-05

项目名称: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天津)招标公告

采购标的物: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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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天津市

项目概况: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天津)

项目要求:

(1)基本要求 ①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库房要求 1)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 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须提供高德地图截图(标注 库房位置)、库房照片包括库房正面全景、入口处、内部地面 / 墙面。 2)供应商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供应商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 供供应商与出租方签订的库房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及出租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证,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 证,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有效。若租赁库房为转租获得的,须提供所有中间环节的 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 库房产权人为铁路或港口等国有企业的,如无法提供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 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的库房产权清晰,该库房无产权相关法 律纠纷。” 如果仅提供一年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期限不满足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 后可续约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用本项目库房的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 报审等有效文件;拟投用本项目库房(面积不小于 1800 平方米)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 以上,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 件或本项目库房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或竣工文件等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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