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车辆段缓冲器大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2026-03-06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车辆段缓冲器大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6-BJ-FW-CRMZB167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车辆段
采购标的物: 缓冲器大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车辆段 缓冲器大修 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6-BJ-FW-CRMZB1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车辆段缓冲器大修招标采购 ,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车辆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缓冲器大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 包: MT-2缓冲器大修;
A02 包: MT-2缓冲器大修;
A03 包: MT- 3 缓冲器大修;
A04 包: MT- 3 缓冲器大修;
A05 包: HM-1缓冲器大修。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至 202 6年 12 月 31 日;交货地点:(天津车辆段天津配件车间和唐山配件车间两地址)
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 -A05包
3.1. 1 .1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①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 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无。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 9)投标项目及服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 10)投标项目及服务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7 日 0 9:00至 2026年3月1 3 日 17:30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
5.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1 3 日,每日上午 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查看完整信息-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招标(试)-公告-投标邀请-购买采购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查看完整信息),待审核通过,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5.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A01-A05 : 每包 2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09: 3 0,地点为 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 9-1 号)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届时邀请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车辆段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经路 2号
邮 编: 300012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0 22-26191334、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 A座11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吕志涛
传 真: 010-518XX
电子邮件: 281138643@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9. 其他
9. 1 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提出。
9 . 1 .1 提出时间: ①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②对开标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③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 . 1 . 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
9 . 1 . 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②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⑥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 . 1 . 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一 )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 二 )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 三 )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 四 )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 五 )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 9 . 1 . 3款规定的;
( 六 )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七 )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 八 )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9 . 1 . 5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9. 2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281138643@qq.com ,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9. 3 请 供应商 自行核对 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 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 “缴费订单-下载”中下载。
2026年3月7 日
附件 1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 编号: 2026-BJ-FW-CRMZB167)
包件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预估 数量
服务期
服务 地点
备注
A01
1
缓冲器大修
MT-2 缓冲器( QCP835-00-00 ) 大修
套
105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大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A02
2
缓冲器大修
MT-2 缓冲器( QCP835-00-00 ) 大修
套
105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大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A03
3
缓冲器大修
MT-3 缓冲器( QCP836-00-00 ) 大修
套
2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大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A04
4
缓冲器大修
MT-3 缓冲器( QCP836-00-00 ) 大修
套
2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大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A05
5
缓冲器大修
HM-1 缓冲器( QCP837-00-00)大修
套
1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大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