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交工66”,“方驳122”船舶
- 2026-03-30
项目名称: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交工66”,“方驳122”船舶
招标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交工66”、“方驳122”船舶
GR2026TJ1000780
挂牌价: 320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4-1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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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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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查看完整信息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交工66”、“方驳122”船舶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3-06
评估值(万元) 116.31 账面价值(万元) 306.520269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 一、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二、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三、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四、标的资产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五、标的资产移交时,船舶上的剩余燃油(包含未开封的液压油和润滑油等)、淡水由受让方有偿接收。须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余油料、淡水进行现场测量,油价参考移交时所在地区前一个工作日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六、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与转让方相关标志符号。转让标的上不能继续出现或使用原船名(中英文)、船东公司、管理公司信息等字样及相关标识。受让方需在完成船舶交接后30天内自行清理该等字样和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移除清理完毕以前,标的资产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转让方有权按侵权处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侵权的全部责任与风险。七、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交易时产权变动相关税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3.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因为根据行业惯例,船存燃油作为消耗品,且市价变动较大,一般根据交易日当时的市价进行处置,所以在评估报告中未反映委估船舶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剩余燃油的价值。
标的信息
其他类
资产一
类别 船舶(“交工66”拖轮1艘)
标的描述 该船舶由天津市船厂于2007年4月建造,船舶总长30米、船宽8.8米、型深4.20米,船体材料为钢制,船舶空船排水量271.02吨,船籍港为天津。
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船舶(“方驳122”驳船1艘)
标的描述 该船舶由天津中交博迈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建造,船舶总长57.50米、船宽15米、型深3.40米,船体材料为钢制,船舶空船排水量417.84吨,船籍港为天津。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存在多址信息)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文海 成立日期 1980-12-19
注册资本 146,01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427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楼梯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门窗制造加工、木材加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招投标代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打捞服务、船舶拖带服务、船舶港口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船舶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装卸搬运、专用设备修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809D
批准单位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4-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6次经理办公会决议通知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4-1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交易集团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同时须联系拍卖行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竞拍登记的截止日期与此项目信息披露的截止日期一致)(拍卖行联系人:宗硕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及竞拍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方能取得本次竞拍资格。二、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交工66”、“方驳122”船舶,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根据标的资产及自身资质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报废手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船舶买卖、权属变更登记政策或法规要求或者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拥有排污许可证等报废拆解资质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或委托、聘请的单位不具备本条要求的资质而影响交易顺利推进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三、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交易集团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交易集团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四、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现场踏勘,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船舶及其船用配套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登轮勘验事宜。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转让方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宗硕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本项目附件材料),《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五、本项目公示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并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未竞买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六、天津交易集团取得拍卖行提供的竞买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确定该竞买人为本项目最终受让方。七、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八、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拍卖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拍卖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在扣除天津交易集团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拍卖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拍卖的,或参与拍卖但均不出价,致使该项目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九、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标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天津交易集团交易服务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看管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拆解报废等工作,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①如受让方选择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新船东的注册登记等手续,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船舶交接检验、营运船舶交易鉴证费等,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船舶买卖政策或法规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②如受让方选择办理标的报废手续,标的资产的报废工作须按《船舶拆解管理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拆解全流程影像资料。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场地使用费、切割费、岸边恢复场地费用、岸边恢复植被费用、环境赔偿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涉及船舶报废拆解补贴事宜,最终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等部门的现场监督和拆解完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1月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规定,配合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要求的相关材料,船舶报废拆解补贴由转让方申请,补贴费用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资产办理完成移交、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报废拆解且转让方取得船舶报废拆解补贴(如涉及)工作后,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报废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登记或者报废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制度要求。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十一、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进行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96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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