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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 2026-04-02

项目名称: 【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SZX-ZCB-2026-042

招标公司: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采购标的物: 鼻腔给药雾化装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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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2026-04-02 17:17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SZX-ZCB-2026-042

三、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基本情况: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要求

单价预算(元/套)

1

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

1. 一次性使用鼻腔给药雾化装置由注射器(外套,活塞,芯杆),塑料针头(针管,针管保护套),鼻喷装置(喷嘴,套筒)和剂量限位器(选配)组成。喷嘴内设置有涡轮加速通道,锥形集液槽,轴向定位筋,喷雾孔。套筒前端设置有实心柱状喷嘴芯,后端设置有指压扣板(套筒卷边).

2.材质:除橡胶活塞由天然橡胶制作,其它部件由聚丙烯树脂制作。

3.容量:1mL或2mL。

4.一次性使用鼻腔雾化给药装置需要满足快速,高效,安全且便捷的特点。

5.在其用于麻醉给药时,该装置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给药操作,保证患者舒适度。

6.装置雾化效果应能保证在使用过程中液体呈现均匀雾状,无阻塞,方向无明显偏斜。

7.装置雾化颗粒粒度分布能够满足鼻腔给药需求。

8.装置应是一次性无菌包装,防止交叉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9.提供天津网采价格截图。

10.提供国家医保编码。

8

注:“★”号项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全部报价。响应报价不应超过单价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方式: 满足报价有关要求,且价格最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4.拟供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五、货到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交货期: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每月确认一次送货金额。(2)货款由采购人付款给配送公司。中标单位与配送公司的结算事宜由中标单位与配送公司另行约定(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7日,每日9:00-12:00时,14:00-17: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遴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八、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地点:请将报价文件、资格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样品递交至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公司名称。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电子版文件1份,正副本响应文件须分别密封。)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十、质疑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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