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就一批集装箱房进行招标公告
- 2026-04-03
项目名称: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就一批集装箱房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集装箱房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莞太路升级改造二期(可园隧道)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 (项目 名 称)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 东莞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商品混凝土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内容:包括桩号 KO+000~K1+190 段长约 1.19km 范围内明挖隧道工程、沉管、干坞、东莞水道护岸、莞城侧沉管对接明挖段及东江大道匝道,万江大桥改造、以及本标段桩号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施工期交通疏解、通信迁改及树木迁移工程、桥梁拆除、施工保通钢便桥 ; 还包括全线 KO+000~K2+284 范围内的隧道机电、隧道装饰、隧道路面,道路机电、房建附属、路面工程、交安及全线绿化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莞太路升级改造二期 ( 可园隧道 ) 工程项目起于万道路与莞穗路交叉口以北约 300m ,沿莞穗路向南下穿万道路、新联街、花园路,在万道路交叉口东南侧设置平行匝道衔接地面道路与主线隧道,随后在现状万江大桥南侧采用整幅沉管隧道下穿东莞水道,过江后设置两条定向匝道衔接地面东江大道,隧道向东南沿可园路敷设,下穿东江大道、可湖街、运河西二路、运河东二路及东莞运河,在运河西二路设置一对定向匝道衔接运河西二路,主线隧道于莞太路以北接地,对可园路与莞太路交义口微改造后连接莞太路,全长 2284m 。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莞太路升级改造二期 ( 可园隧道 )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东发改投审 (2025)31 号 )
建设工期: 1460 天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 ,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图纸、清单特征以及其他相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5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0 4 月 03 日 9 :00 时至 202 6 年 04 月 10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4.2.2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0 4 月 24 日 10 时 00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每月 11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日后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90日后支付至97%,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且验收合格6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沟通支付事宜。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其他支付说明:
支付种类
现汇 /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
E信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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