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TJDL-2026-D-0006)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4-07
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TJDL-2026-D-000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JDL-2026-D-0006
招标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采购标的物: 硬件运维服务、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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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TJDL-2026-D-000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TJDL-2026-D-000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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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8日 08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DL-2026-D-0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通“两类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772.241188万元
最高限价:772.2411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64.194008 164.194008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否 377.58007 377.58007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否 230.46711 230.46711 硬件运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参与本项目第一包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必须达到合同总金额50%,以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及其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参与本项目第二包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必须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及其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一)本项目第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投标人须自觉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及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投入本项目的相关员工不得有因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并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其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到 2026年04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区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8日 08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朝 郝雨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TJDL-2026-D-0006).docx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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