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
- 2026-04-08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
项目编号: GR2026TJ1000850
招标公司: 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
项目编号:GR2026TJ1000850 挂牌开始时间:2026-04-08 挂牌结束时间:2026-04-14
挂牌价: 6,919.755969 万元
租期:174月 年平均租金:477.224544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承租说明:金钟时代广场包含4座房产,即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仁智路4号(B座)、仁智路6号(C座)、仁政路5号(D座),分别简称“ABCD”,出租方本次为整体打包整租ABD三座房产(ABD三座房产不分租)。本项目(A座房产)租期共15年,租金底价:第1-5年,4324847.48元/年,第6-10年租金较1-5年递增10%,即 4757332.23元/年,第7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即第7年实收2378666.12元。第11-15年租金较6-10年递增10%,,即5233065.45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69197559.69元。
面积: 28211.66㎡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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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仁政路3号
面积
28211.6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351547号 免租期限 6月
免租期限描述 第7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919.755969
租赁期限
174月
年平均租金
477.22454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承租说明:金钟时代广场包含4座房产,即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仁智路4号(B座)、仁智路6号(C座)、仁政路5号(D座),分别简称“ABCD”,出租方本次为整体打包整租ABD三座房产(ABD三座房产不分租)。本项目(A座房产)租期共15年,租金底价:第1-5年,4324847.48元/年,第6-10年租金较1-5年递增10%,即 4757332.23元/年,第7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即第7年实收2378666.12元。第11-15年租金较6-10年递增10%,,即5233065.45元/年,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69197559.69元。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二、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三、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承租说明:金钟时代广场包含4座房产,即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仁智路4号(B座)、仁智路6号(C座)、仁政路5号(D座),分别简称“ABCD”,出租方本次为整体打包整租ABD三座房产(ABD三座房产不分租),三座房产统一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交易条件为针对ABD三座房产承租统一要求。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10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三、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承租方向天津交易集团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原额退回。四、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291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为ABD三座房产保证金总和,无息)。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最终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标的,应在撤场后30天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如因最终承租方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出租方经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五、最终承租方负责对标的内的,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新增,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使用费、检测费、维保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六、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含热损费)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办理缴费账户名称变更事宜,变更手续未能完成办理,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最终承租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如不配合完成,甲方有权扣除最终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七、A座房产第7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B座房产前3年每年给予11个月免租期,第4至6年每年给予10个月免租期;D座房产,前2年每年给予3个月免租期,第8年给予6个月免租期。①承租方需在租赁前10年累计对三座房产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B座投入不低于2300万元,承租方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报告)的装修改造(含自身投入及引入第三方投入),如10年内未达到投入金额,承租方需补足差额。②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原因合同提前解约,装修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原因装修改造无法归出租方所有,需承租方补足差额。③承租方需履约满10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满10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承租方原因第11至15年间退租,承租方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退租当年年租金标准核算),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④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需腾空房产,如无法腾空,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八、最终承租方需投入满足经营业态的消防系统,负责对标的内的消防、暖气、监控、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新增,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使用费、检测费、维保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九、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含屋面防水)。标的内电力、供水、供暖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原有红号站(含主缆)、消控主要设备,如因老旧需整体更新,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正常使用)。十、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消防控制室(一座)的值守人员由出租方提供并承担人员费用。该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工作,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十一、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地库24566.6平米,作为房产配套,由ABD最终承租方运营维护使用(承担相关费用及保证人防功能),最终承租方应向金钟时代广场C座承租方,无偿提供位于C座地下车库范围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区域,该区域仅限作为车位,仓库等非对外经营使用。十二、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60日内,应与金钟 C 座承租方共同划定金钟时代广场四座房产地上部分的红线范围,并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出具书面红线图及相关图纸文件,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摊。金钟时代广场四座房产外围树木应分别列入各自红线范围内,并由各自产权或使用主体对所属树木进行投保。十三、最终承租方负责金钟时代广场地上 A、B、D 座红线范围内及整个地库的物业管理及A、B、C、D四座房产公共消防、给排水等的日常维护,并保证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能够正常使用,并自行与c座承租方协商费用收缴及分摊,如协商不成,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水、电都由ABD承租方负责代收代缴,最终承租方自行向C座承租方收取水电费用,及签订相关缴费、安全协议,并向C座承租方开具相关发票。最终承租方需承继该房产原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的设备设施改造交接单。十四、A座房产现存一份《金钟时代广场A座房产三方协议》,最终承租方应配合原承租方与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变更协议(原合同条款不得改变)。如最终承租方不配合签署,导致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受损,所有经济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十五、最终承租方需无条件承继原承租方与第三方合同,最终承租方可分租招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交接完成后60日内,完成标的房产内水、电、燃气、供热及房产配套设备设施的使用权过户手续(或签署缴费及安全主体责任协议)。广场内原承租方投入设施(300万元)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十六、金钟时代广场地下车库现有A、B、C、D四座高压电站,由各对应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维护及相关责任承担;若存在用电交叉使用问题,最终承租方需自行与C座承租方协商解决,该事宜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协商不成导致相关问题与出租方无关。标的房产外部的所有广告牌,由实际使用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同时承担广告牌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坠落、损坏、伤人等事故引发的赔偿、整改及法律责任。十七、标的房产内现有未完成腾房原租户,最终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时间,具体腾房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最终承租方不得以未能实际进场使用房屋为由,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十八、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3个月内在东丽区迁址落户或在东丽区新注册企业(新注册企业需用于实际经营,未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九、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二十、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出租方留备。3.承诺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投入满足经营业态的消防系统。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缴纳电力、供水、供暖等相关费用。4.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将标的房产整体转租。承诺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3个月内在东丽区迁址落户或在东丽区新注册企业(新注册企业需用于实际经营)。5.承诺履约满10年,在租赁前10年累计对三座房产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B座投入不低于2300万元),如10年内未达到投入金额,补足差额。6.承诺投入满足经营业态的消防系统。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承担标的内电力、供水、供暖等相关费用。7.承诺负责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消防控制室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8. 承诺运营维护使用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地库(24566.6平米)并保证人防功能,无偿向金钟时代广场C座承租方,提供位于C座地下车库范围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使用区域,该区域仅限作为车位,仓库等非对外经营使用。9. 承诺取得承租资格后60日内,与C座承租方共同划定金钟时代广场四座房产地上部分的红线范围,并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出具书面红线图及相关图纸文件,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摊。承诺对各自红线范围内树木进行投保。10. 承诺负责代收代缴金钟时代广场A、B、C、D四座房产水、电费,自行向C座承租方收取水电费用,及签订相关缴费、安全协议,并向C座承租方开具相关发票。承诺承继该房产原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的设备设施改造交接单。11. 承诺与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钟时代广场A座房产三方协议》变更协议(原合同条款不得改变),承诺如不配合签署,导致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受损,承担所有经济损失。12.承诺无条件承继现承租方与第三方合同。承诺在租赁交接完成后60日内,完成标的房产内水、电、燃气、供热及房产配套设备设施的使用权过户手续(或签署缴费及安全主体责任协议)。承诺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广场投入设施补偿事宜。13. 承诺与C座承租方自行协商金钟时代广场地下车库现有A、B、C、D四座高压电站,用电交叉使用问题。承诺自行承担房产外部的所有广告牌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14. 承诺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时间,自行负责具体腾房事宜,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法律纠纷等。二十一、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二十二、天津交易集团收到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二十三、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二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其他披露内容
1. 承租说明:金钟时代广场包含4座房产,即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仁智路4号(B座)、仁智路6号(C座)、仁政路5号(D座),分别简称“ABCD”,出租方本次为整体打包整租ABD三座房产(ABD三座房产不分租),三座房产统一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交易条件为针对ABD三座房产承租统一要求。2.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现场看房确认函》需符合以下条件: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管商业项目不少于1万平方米(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3.出租方仅拥有上述房产的经营权,产权方属于天津东方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承租方取得承租资格后,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不再对上述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双方就租赁合同转移交接相关工作另行协商解决。4. 标的房产内现有未完成腾房原租户,最终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时间,具体腾房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最终承租方不得以未能实际进场使用房屋为由,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5. 本项目租赁用途:商业、招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6. 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房产原用途为疫情隔离酒店,后因集中隔离点“退坡”工作。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原承租方与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房产签署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原承租方无偿向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10年使用权。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酒店运营,委托期限10年,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10年向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固定支付东丽区仁政路3号(A座)房产经营收益339.3万元(如年度净利润超出339.3万元,超出部分作为分红利润)。最终承租方应配合原承租方与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久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变更协议(原合同条款不得改变)。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签署变更协议,如最终承租方不配合签署,导致天津东方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受损,所有经济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扣除最终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7.租期开始后第1-3年采取下打租方式,即承租方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支付该季度租金;自第4年起恢复为上打租方式,即承租方在每个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该季度租金。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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