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11)成交公告
- 2026-04-17
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11)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BHJJGP-ZFCG-2026-011
招标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中标公司: 天津海明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11)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11)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 * *
一、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11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海明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东路以东汇祥道399号信安创业广场1号楼102室 9查看完整信息193T 查看完整信息 160.7078
第2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海明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缘东路以东汇祥道399号信安创业广场1号楼102室 9查看完整信息193T 查看完整信息 64.14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第2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具体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达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魏鸿杰、吕广鸣、王昊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9478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734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姗姗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最终版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海洋高新区派出所已承担高新区海洋片区约18平方公里的社会治安维稳职责,办公场所是保障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紧急必需品,若造成警务工作中断,严重影响辖区公共安全和服务连续性,不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鉴于目前在海洋高新区派出所管界内,无符合要求的闲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用于调剂使用,经调研,位为滨海新区汇祥路与海缘东路交口的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号楼运营中心1-3层的选定地点,该楼宇拟用区域面积2974.97平方米,属于海洋片区的核心区域,且紧邻企业集中区,房屋现状装修完好,办公家具齐全,配备公寓备勤,该选定地点从派出所功能分区需求、地理位置、面积及其他各方面条件均满足海洋高新区派出所房屋租赁要求,鉴于使用功能的特殊性,目前在该区域内并未找到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地点;(2)本项目拟租赁地点“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号楼运营中心1-3层”的不动产房屋产权单位为天津海明置业有限公司,具有独立产权,对于此选定地址的租赁服务,只能从该产权单位处获得,不存在其他任何可供选择的替代供应商;(3)本项目办公用房选址及租赁方案已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地点及使用用途合法合规、手续完备,符合警务办公用房使用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确属“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天津海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本次房屋租赁及能源服务。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