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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 2026-04-20

项目名称: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招标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

中标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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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0日 发布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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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天津市企业提供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损失,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维权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与优质法律服务支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3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联络处设在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地区唯一授权开展海事仲裁宣传、咨询、案件接转工作的地方机构。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办事处设在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地区唯一授权开展国际贸易仲裁宣传、咨询、案件接转工作的地方机构。三、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凭借贸促系统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出具《国际商务敦促履约函》,督促违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这种督促国际贸易相关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独有的。四、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是天津市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应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申请开展涉外国际贸易的争议调查等相关工作。同时,作为中国贸促会地方分支机构,依托贸促总会境外办事机构的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不具备的独特优势。综上所述,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具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不能替代的独特的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和服务体系,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服务手段为外向型企业提供专业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只能由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苏娜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4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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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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