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江大桥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可研及方案劳务服务(SJ1A2024-0611-XZ2)
- 2026-04-20
项目名称: 过江大桥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可研及方案劳务服务(SJ1A2024-0611-XZ2)
招标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可研及方案劳务服务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第一部分 询比采购通知书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将以 询比 方式,对 过江大桥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可研及方案劳务服务( SJ1A2024-0611-XZ2) 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比。
一、 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 项目名称:过江大桥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可研及方案劳务服务( SJ1A2024-0611-XZ2)
(二) 项目编号: ZCZX-2026-XB-0 125
二、 项目内容
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江新区,规划路幅宽度 50m,全长约5.9km,城市结构性主干路标准,含一处过京广铁路通道。建安费约50000万元。
本次采购内容为可研及方案部分设计劳务工作。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人民币:¥ 780,000.00 元(大写: 柒拾捌万 元整)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分支机构参与 询比 ,需总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明确 委托 权限、责任承担等。
2. 供应商 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 或 2025年度 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 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 供应商须提供 响应截止日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根据开启响应文件当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结果,供应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阶段以采购人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如与供应商提供截图不一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最终依据。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 项目 询比 , 供应商 须提供控股关系承诺书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询比 , 供应商 须提供《非联合体 询比 声明函》。
五、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天津人力社保CA证书或者在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办理的天津数字证书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理办法:
( 1)供应商若已有天津人力社保 CA 证书,可使用同一CA 登录。
( 2)平台注册: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首页点击“供应商”,申请CA数字证书。
六、 网上应答时间
2026 年 4 月 20 日 9:00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11 : 30 ,使用天津人力社保 CA证或者在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办理的天津数字证书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入口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9 日 11 时 3 0 分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天津人力社保 CA证书或者在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办理的天津数字证书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
八、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开标 时间: 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 线上开标 : 供应商 需 在开标时间 前 ( 提前 15分钟 ) 登录天津阳光采购平台( )进入 询比 项目的在线开标大厅签到,等待线上开标。 供应商 需要在线完成开标全过程。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道 3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王工
(四)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 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人:傅光耀
2.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道30号
3.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