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2026-04-21
项目名称: 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K2026040700149294
招标公司: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中交二公局 第五工程 有限公司
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K2026040700149294(试)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 天津市红桥区 。
建设规模: 天津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 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 包含 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展示区会所、下沉庭院、样板间等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装修区域内的装饰装修水电施工。
其他 : / 。
2.2 招标 范围
施工范围: 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项目 图纸范围内 展示区装饰装修工程; 具体内容以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内容为准,界面如下:
土建工程:展示区屋面防水、地下室底板防水、地下室侧墙防水、会所内防火门采购及安装、二次结构砌筑以及 ALC隔墙施工、样板间外窗采购及安装施工 均由招标人实施,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其余涉及展示区结构基层和面层施工全部由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人实施;
安装工程:
1、 到强电系统会所内一级配电箱安装调试(含柜体采购安装,上口电缆敷设接驳)自一级配电箱下口至其他所有配电箱、线缆、桥架、设备安装调试,弱电智能化工程。
2、 空调安装工程(空调室外机电源电缆及控制箱由总包采购安装,室内风机盘管电源及配管配线由空调单位负责接驳);
3、 地暖安装以及地暖保护层浇筑实施;
4、 示范区给排水系统采购安装,涉水房间主管由总包施工预留给排水点(总包含提升泵);
5、 室内公区消防(消火栓、喷淋、排烟、消防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采购安装调试(包括消防卷帘);
6、 电梯采购安装(电梯门与结构之间镀锌铁皮封堵由精装单位施工,呼梯面板控制线控制箱结构预留孔洞由招标人实施),电梯轿厢装修(电梯内部装修保护安装及拆除由精装单位施工);
展示区以上 6项均由招标人实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其余涉及展示区装饰装修安装的工作内容全部由投标人实施。
以及为完成上述分包内容所包含的材料场外运输、场内二次搬运及多次转运、夜间施工、脚手架、已完工程保护、测量定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预留预埋、后期开槽洞口的封堵且恢复原样,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从场内外运至场外垃圾场,如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由招标人统一安排清理,招标人将按照不含税 60元/m³进行扣除,此费用只包含垃圾堆放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外运垃圾池位置);按照监理、业主、代建、当地档案馆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归档相应的施工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并完成各类实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调试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检测报告交由招标人统一管理,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全权配合组织监理、业主、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各项验收、迎检等,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负责与业主、审计等相关方的认质认价、计量计价等相关商务工作。本合同为专业分包合同,施工用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包含临时用水用电人工、材料等费用,按照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和使用时间与其他各专业队伍进行共摊此项费用,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投标人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区域工程相关的全部措施费工作,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无论清单中费用是否标注,均视为投标人应承担的遗漏措施工作,不另行增补费用:基本措施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安全照明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在场人员及机械安全监管,安全事故损失及索赔承担,环境保护及相关投诉赔偿,施工场地交通及施工扰民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增加费(严格按照 “中国金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执行,承担高于政府规范要求的相关费用及工作);其他措施项目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场地及工作面接收、已完工程保护、测量定位、现场管理、成品保护、材料设备检测试验、施工许可规费、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及相关费用、二次搬运、深化设计、样品试料、工程保险、交叉作业配合协调、完工清洁及移交、淋水试验、脚手架及吊篮施工、垂直运输、空置期相关费用、竣工移交、幕墙及门窗检测、临时样板、临时设施、变形缝施工、对外评审、交接处收口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措施类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实际施工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明细根据实际招标后合同签订为准。
不合格材料复检复试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施工中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以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没有资料,工程量均不认可,项目不予结算。
本专业分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 ( 1) 不含税固定总价不因图纸变化、工程量变化、优化方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调整、市场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不含税固定总价包含了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所需的工、料、机、小型机具费、低值易耗辅助材料、返工费、工人食宿条件建设费、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食宿费用、各类赔偿金、违约金、生产水电费、管理费、各类保险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材料加工制作费、包装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安装费、现场服务、技术培训、赶工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规费、劳保统筹费、合同履约过程的安全费、配合验收费、投标人自有以及租赁机具设备的租赁费(包括进出场费)、维护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各类材料的采购、场内外运输、施工中的各类措施费用、利润等一切协议明示和隐含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以及风险、深化图纸费等 。
( 2) 全费用固定总价 中包含相应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序调整、测量 检验 临时停工、 气候 、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交叉施工、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 材料涨跌价 、机具设备涨跌价、人工费涨跌价、水电费涨跌价等风险事件导致的影响。
( 3) 全费用固定总价 中包含 投标人 为 接受行政部门、业主、监理、 招标人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管所必要的开支。
( 4) 本合同履行期间, 全费用固定总价 不予调整。如 遇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固定 总价 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执行 ,且此种方式为调整本合同固定 总 价的唯一有效途径。
计划工期: 90 日 历天 (暂定)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25 日 。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 包件 中的 1 个 包件 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 标。
3. 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 本包件 的投标:
( 1 ) 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 2 )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 3 )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 4 )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交易 平台 ” (以下简称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下同)(网址: /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 请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10 时 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止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在所投 包件 下载招标文件。 并于 2026 年 5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前通过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你单位确认不参加本包件投标的,或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包件投标。 未按规定从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 评标办法 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上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自 202 6 年 4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止。
9.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 〔 2022 〕 117 号 )《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 〔 2023 〕 19 号 )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 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 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 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2. 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 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 范围内 3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3. 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 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4. 因 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 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5. 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 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 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 3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 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 ,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6. 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 受到罚款超过 50 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 全局 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 范围内 3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7. 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 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 100 万— 500 万 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 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 500 万— 1000 万 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 范围内 3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造成局或局 属单位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 范围内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8. 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 60 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 3 年或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9. 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 1 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 2 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 3 年或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10.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 3 年或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11. 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 3 年或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12. 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 26 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 1 年、 3 年或永久禁入 / 不予发包处理。
13. 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 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 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 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 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 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 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 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 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 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 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 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 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 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8. 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 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 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 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第 26 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 1 年、 3 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异议受理人 ) :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 ( 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 ) 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 真: /
电子邮件: 591248018@QQ.COM
网 址: /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 ( 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 ) 城市更新项目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4 月 21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
专业 分包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 二级 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 企业财务要求
提供 近半年的完税 证明 资料 、 并至少提供三年 财务报告 ( 2022 年 ~2025 年), 近年来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 企业业绩要求
要求提供近五 年内 ( 2021 年 4 月— 2026 年 4 月)至少 1 份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业绩 , 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等。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
专业分包 企业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纳税信用证明资料,包括其信用等级证明、近半年的相关完税资料等,以证明其税务信用的优良。
2. 附企业在征信平台上查询的无不良履约记录或其他不良情况。
3. 提供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附四库一等网站查询截图,且在有效期内。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有 该工程 施工经验 5 年及以上 、具有建造师证书 及建安证, 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包件 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有 该工程 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 , 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安全负责人
1
持有建安 C 证 、具 有 该工程 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 , 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
施工员
2
有 该工程 施工经验 3 年及以上
注: 投标 人必须 至少配备 人员,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 10台套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建安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 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电锤
/
台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切割机
/
台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满足施工要求的 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
台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气泵
/
台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进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3 年,同时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 之日起至 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5 年;船舶船龄应小于 10 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备注: “ 在所投 包件 下载招标文件 ” 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 包件 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 包件 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 ” 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 包件 招标文件的依据。
标书费: 1000.00 元,缴纳后需上传银行缴费凭证;
缴纳 可采用的形式 :
☑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新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商业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 01-99-0133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