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热镀锌金属防护网,自进式锚杆等竞价采购
- 2026-04-21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热镀锌金属防护网,自进式锚杆等竞价采购
招标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地区:天津 天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物资名称 : 热镀锌金属防护网、自进式锚杆、 锚杆止浆塞、氟碳漆
竞价编号 : YC-CGJH-2604-10238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 二六 年四月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 热镀锌金属防护网、自进式锚杆、锚杆止浆塞、氟碳漆 ) 竞价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YC-CGJH-2604-11312
1.采购条件
1 .1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建设资金业主拨款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 现由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作为该批次 (连接钢板、锚固钢板、螺纹丝杆) 采购人进行公开 竞价 采购,特邀各潜在响应人参加。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 21 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 〕 613 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5 〕 116 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 2012 〕 216 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 2020 〕 241 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
( 1)何家地隧道出口采空区钻孔注浆工程,既有铁路沪昆客专何家地隧道出口病害段,长941米,对临近隧道的A1采空区A2采空区采用探灌结合的方式,进行地表深孔注浆整治。合同内容为何家地采空区地表深孔注浆整治工程。采空区地表注浆,最深处约为460m,采用地表定向注浆措施,其中钻孔16802.74m,注浆111273m³,合同额13217.8万元,计划工期11个月。
( 2)何家地隧道进口病害段,长度45米,道床板拆换及重构,K2054+047段上行线左侧设计一集水洞室,合同额为826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实际以天窗点施工,批复有效天窗点为247天窗点。
( 3)马桑哨隧道K2046+084.5~K2046+091.5出现渗漏水情况需增设7米钢筋混凝土套衬。合同额125.30万元。
( 4)何家地隧道病害应急整治工程(第二期),主要施工内容为上下行80米道床更换灌浆料,48榀钢拱架施工,电缆改迁12.36公里、46米套衬施工,该工程为应急抢险工程,合同额1271万元。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 热镀锌金属防护网、自进式锚杆等材料 ,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 1。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竞价 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 竞 价 响应人资格要求
4 .1本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营业范围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及运输线;代理商应具备供应及承运能力 要满足采购人包件的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3 )财务能力要求 : 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 00 万元人民币,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
力。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镀锌金属防护网:符合《 GB/T33281-2016镀锌电焊网》
自进式锚杆:《铁路隧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Q/CR9248-2020及《铁路隧道锚杆》TB/T 3356-2021等
金属氟碳漆 :《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第1部分:钢梁》(Q/CR 749.1-2020)相关要求办理
( 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 2 年( 202 4年03月至 202 6年 0 3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与我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6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投标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同类物资同一竞标人最多中标一个包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铁二十二局及其上级单位列入《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 竞价文件 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 202 6年4月 25 日 1 6 : 00 前及时进行线上注册和线上报名,在竞价结束 时间前参与线上竞价; 线上报名等操作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 网址 : /) 进行,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 - 小鹿课堂 - 操作指南 - 《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 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每个包件标书费售价均为0元 / 包件 ( 标书费仅可提供收据,无法提供发票 , 投标人购买标书转款后表示认可该要求)。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分别汇入招标人各自包件所指定的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需备注:包件号 + 费用名称(例如:吴华高速 + GJG -01+ 标书款)。投标人标书费汇款错误的不予退回。
6.竞 价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竞价开始 时间: 202 6年4月 26 日 上 午 8 时 0 5 分 。
竞价结束 时间: 202 6年4月 29 日 上午 8 时 0 0 分 。
6.2 竞价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 网址 : /)
6. 3竞价保证金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7 . 采购方式
7.1单价类型: 本次采购 采用 固定单价
7.2单价组成:所有物资采购价格采用一票制(即货到指定地点的一揽子打包价),到站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含保险费)、服务费、装车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 3)税率: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如适用相同增值税税率,采购项目可以合并也可以分拆。若以后因国家政策原因税率发生变化,税前价不变,调整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 4)本次招标的所有材料必须开具在网上能查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
( 5)到站总价(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如执行浮动价结算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7. 3 计量方法:实际数量、按过磅验收计算。
8 . 付款方式
8.1货款的支付时间
双方对账结算完毕,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1 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 60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30% , 180 天内向卖方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65% ,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2货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采购所有物资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 ( 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 ) 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卖方承担。
9 .联系方式
9 .1 采购 人 信息
采购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红果北收费站柳树湾方向 500米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 卓晓芳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413916025 @qq.com
202 6 年 4 月 21 日
附表 1:
竞价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竞价编号 : YC-CGJH-2604-11312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送货地点
备注
1
FHWMG -01
镀锌金属防护网
网孔 2*2cm,丝径3.5mm
㎡
18000
符合竞价响应人资格要求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外观质量以及产品状态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指定地点
2
自进式锚杆
Ф32
根
5117
3
止浆阀
Ф32
个
5117
4
金属氟碳漆
Kg
3652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采购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
第一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买卖 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资买卖合同
买方: (一般填写我方项目部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 (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子公司填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填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卖方: (须填写对方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子公司填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填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企业规模: ( 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 )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 的 包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就买方 物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资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元)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
税额
(元)
含税单价(元)
暂定总额(元)
备注
不含税总额
增值税总额
含税总额
1
2
3
4
5
6
7
8=6 × 7
9=6+8
10=5 × 6
11=5 × 8
12=10+11
13
合计
1.1 本物资买卖合同暂定含税总额为 ¥ : 元 (大写: 元 ) ,其中:不含税总额为 ¥ : 元 (大写: 元) ,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总额为 ¥ : 元 (大写: 元) 。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中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1.2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的位置)、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不论任何因素,在完成末次结算前,买方除应付货款外,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需要对标的物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相应调整。
1.4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 1)按照 标准执行。
(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 实际结算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计算合同结算金额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特别注意事项: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的工地收料单为准,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如下(如人员变动,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
姓名: 。
2.2计量方法:检尺/检斤/计件等。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以买方现场过磅数量为结算数量。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4采用检尺计量的,必须进行复磅,复磅与检尺计算重量负差不得超过 ‰。
2.5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买方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 ‰范围,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 ‰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第三条 对账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3.1对账结算
( 1)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材料按第一条表格中单价结算;
‚ 浮动单价材料按 结算。 (浮动价计算方法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 2)对账结算时间: 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10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工地收料单据到买方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对账单签认完成后,视为当期对账结算已完成。
( 3)末次结算:买方无供货需求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末次结算,完善发票等结算手续,签署末次结算协议。
3.2发票
( 1)每供应期对账结算后 5 日内,卖方应按本期签认对账单的金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10 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 买方: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人(财务)
电话号码
邮箱(财务)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票面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3货款支付
( 1)货款的支付时间
自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 前 日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先决条件。
买方收到卖方 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剩余部分在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2)货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 (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 。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双方按XX比例承担)
( 3)预付货款: 。
( 4)卖方税务及收款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提供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注册地址
开票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确保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4.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3包装完整但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实,卖方应给予解决。
4.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运输方式: 。
5.4保险: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 丢失、损毁等责 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5.5与买卖双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与材料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加盖卖方的鲜章)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
5.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 ;
6.2验收方法: ;
6.3验收标准:《技术规格书》要求;
6.4验收和试验:由买方物资管理部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7.2买方验收不作为货物质量合格的最终依据,在货物质保期内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提出书面异议通知卖方,卖方须按买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7.3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4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8.1买方
8.1.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1.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1.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2卖方
8.2.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2.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8.2.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2.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2.6卖方保证,已合法取得或被授权所供应物资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权利。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发现存在仿冒、侵犯他人专利,或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因买方同意使用而免除卖方责任。
第九条 买方违约责任
9.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9.2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逾期付款的, 逾期款项 宽限期为 个月 (无息且不承担违约金) 。宽限期后 , 买方如出现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行为,应当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时,双方约定逾期利息按照 合同订立时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执行, 逾期利息 的上限为最终实际欠付货款金额的 2%。
(逾期款项宽限期为 3-12个月,项目部根据项目资金状况,报经公司设备物资部门审核,法律合规部门核备)
9.3合同期内如多次供货的,最后一次供货对账结算前,买方如有过程中欠付,卖方同意买方不承担违约金及利息。
9.4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0.1卖方未按供货计划交付货物的(多交、少交、晚交、不交),买方除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10.4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0.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6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10.7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验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税务系统开具的明细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10.8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卖方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10.9卖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能因和其它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给发包人(建设单位)、买方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卖方违反本约定,应 按合同总价款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10其它: 。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1.1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后果。
11.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地方及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买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因卖方或卖方人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卖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12.2不可抗力的后果
(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本合同在履行、解除、中止、终止及因本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包括不限于双方往来各类通知、供货计划、纪要、函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双方应根据 本合同首页约定的 联系人、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选择任何一种 送达。
13.2 如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得到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未通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方法
14.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依次按以下方式解决:
( 1)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 2)协商不成,涉及账款清理的,双方约定通过买方内部投诉渠道解决:买方公司投诉联系电话 :清欠办 ,信访办 ,法律合规部 ;买方集团总部投诉联系电话: 信访办 查看完整信息,清欠办查看完整信息,法律合规部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投诉时请卖方首先联系买方公司进行信息反馈和投诉,无法解决的再联系买方集团总部或使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二维码方式进行投诉;
( 3)仍不能解决,则双方约定应由钦州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开庭地:北京。
14.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诉讼、仲裁及保全相关约定
14.3.1 卖方已充分了解买方属于央企,具有卓越的商誉和履行债务的能力,并知悉买方的多层级法人治理结构,知悉买方的股东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一人股东)、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股东)与买方均各自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簿等,不存在财产、人员、业务等混同情形。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买方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行为。
14.3.2卖方承诺,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卖方不得滥用诉权,将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14.3.3如卖方违反上述约定,将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权利,并申请财产保全的,卖方应按照诉讼或仲裁标的额的 2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费用。
14.3.4如因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数量、结算等产生纠纷未得到解决,导致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基于对买方施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卖方不对买方提出冻结、查封银行账户的保全申请(其他财产除外);如卖方违反约定,应当以申请冻结查封金额为基数,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向买方支付自查封冻结日起至账户实际解冻日止的违约金。
14.3.5基于本合同性质、实际履行的状况,双方一旦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6.2除非 双方 另有书面约定, 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第三人 或者将本合同下的债权进行质押 ,如果卖方违反本约定,卖方 应按合同总价款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16.3 本合同履行如违反国有企业廉洁规定和未遵守廉洁承诺,即使有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供货数量、费用等,买卖双方应重新审核相关签字凭证,同时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16.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如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必须经买方公司审批同意,否则当然无效。
16.5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卖方税务信息一览表
公司全称
(加盖印章)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号)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后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提供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注册地址
开票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附件 2: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确认函
尊敬的 公司:
按照国家税务政策的要求,我公司从 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为确保开票准确,现将我公司相关发票信息向贵方予以列示,从即日起给我公司发票请严格按照以下信息开具,信息不完整我公司有权拒收发票,且发票合格后方可付款。
感谢贵单位的支出与配合!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公司登记地址
联系人(财务)
电话号码
邮箱(财务)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祝顺商祺!
中铁二十二局 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 固定 价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竞价采购人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竞价编号: YC-CGJH-2604-11312 包件号: FHWMG-01 单位:元
物资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到站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
税率
到站含税单价
到站总价
(不含税)
到站总价
(含税)
交货地点
备注
1
镀锌金属防护网
网孔 2*2cm,丝径3.5mm
㎡
1800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
自进式锚杆
Ф32
根
5117
3
止浆阀
Ф32
个
5117
4
金属氟碳漆
Kg
3652
合 计
说明: 1. 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发生调整的,最终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
2. 数量为暂估数量 , 以实际验收结算数量为准。
到站合价( 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竞价响应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连接钢板、锚固钢板、螺纹丝杆)
包件划分一览表
竞价采购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竞价编号: YC-CGJH-2604-11312
包件号: FHWMG-01
序
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及条件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标书售价
(元)
保证金
(元)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1
镀锌金属防护网
网孔 2*2cm,丝径3.5mm
㎡
18000
外观质量以
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所有产品过磅结算。
汽车运输至
买方指定工
地 车板交
货 ,随车附
带出厂资料
以及质量证
明文件
中铁二十
二局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沪昆客专 项
目指定地
点
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工程结束
0
0
2
自进式锚杆
Ф32
根
5117
3
止浆阀
Ф32
个
5117
4
金属氟碳漆
Kg
3652
合 计:
31886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